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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复审委决定涉案专利全部无效,恒都代理宜昌经纬纺机有限公司专利无效宣告案件获得全面胜利
来源:恒都捷报      发布日期:2018-08-31 16:45:47

原创: 恒都律师事务所 恒都法律研究院 

 

802期  编号:HDJBSYSS2018802

单位|恒都知识产权法律中心

作者|专利侵权专业组  杨清宇

编者|恒都微信运营团队

本案亮点:

1、根据专利法第59条的规定,创造性评价的基础是权利要求记载的保护范围,本专利权利要求1限定了“省却纱线存储”,但是没有限定如何“省却纱线存储”,什么时候“省却纱线存储”,与此对应的是,证据1的第一初始纱线也没有经过存储。省却纱线存储的目的是减少干涉,从而更有利于纱线张力控制器对纱线张力的控制,加强纱线张力器对纱线张力的控制程度。证据1也具有相应的效果。

2、证据1明确给出了“气圈的直径由捻轴的转动速度、纱线的重量和纱线的张力来决定。┅当张力超过预先设定的张力时,气圈的直径就变小了”的技术启示。

3、通过提交公式,来说明在捻线机的技术领域中,自由气圈排出的几何形状与能耗存在对应的线性关系。即自由气圈的直径减小,能耗的能量也随之减小。

案件经过

宜昌经纬纺机有限公司(下称“宜昌经纬公司”)是国内规模最大、品种最全,拥有自主加捻核心技术和专利,集研发、生产制造和销售各类捻线设备的高新技术企业,为上市公司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隶属于国资委管理下的大型企业集团——中国恒天集团公司。2016年在上海知产法院被诉侵犯专利号ZL200980128114.1、名称为“用于操作倍捻机或直捻机的锭子的方法”的发明专利权,并被要求赔偿1000万元。在应诉期间,宜昌经纬委托我所针对涉案专利启动无效宣告程序。

涉案专利的技术方案涉及一种捻线机的锭子的操作方法,对权利要求的理解和对比文件的公开内容的确定,都存在较多争议,主要涉及以下焦点:

1、证据1是否公开了省却存储;

2、证据1是否给出了通过张力器调节纱线张力造成了第一初始纱线的改变的排出几何形状,为了使能耗最低,气圈直径最小的启示;

 

对于争议焦点1:

证据1公开了第一初始纱线Y1从纱线进给纱管1导出,经弹簧张力器、断线预防装置和球张力器从捻轴的捻轴罐的纱线引入端口引进入捻轴罐6a(捻线板),从捻轴罐6a的侧部引出的第一初始纱线Y1通过气圈引导装置插入。因此,第一初始纱线Y1不经过纱线存储盘,省却了纱线储存。

专利权人主张:1、证据1的捻线罐的作用相当于存储盘,是本专利背景技术中提到的技术方案,证据1具有纱线存储的效果。2、本专利是有存储盘而无存储的方案,在启动的时候是有存储的,随着纱线张力器对纱线张力的增大,储纱越来越小,当缠角为零时,不缠绕储纱盘,达到理想工作状态即气圈最小。而当机器进入正常运行阶段,而省却存储。限定的是过程,不是结果。而证据1是没有存储盘的。

针对专利权人的主张,我方一一进行攻破:1、省却纱线存储的目的是减少干涉,从而更有利于纱线张力控制器对纱线张力的控制,加强纱线张力器对纱线张力的控制程度。根据证据1公开的内容,证据1也是通过张力器控制纱线张力以调节气圈直径,也能达到这样的技术效果。2、《专利法》第五十九条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根据权利1 限定内容:“所述值在省却纱线储存的情况下造成了……”仅仅是对捻线机正常工作状态的限定,即是在没有纱线存储的情况下┅至于如何省却纱线存储、何时省却,没有限定在权利要求书中,专利权人使用说明书的内容对权利要求进行解释是不当的限定。

 

对于上述争议焦点2:

证据1公开了在省却存储的情况下,气圈的直径由捻轴的转动速度,纱线的重量和纱线的张力来决定……张力可以相对容易地通过张力器被调节成与预先设定的张力相等或高于它。在另外一个方面,当张力超过预先设定的张力时,气圈的直径就变小了。因此,证据1给出了通过张力器调节纱线张力造成了第一初始纱线的改变的排出几何形状,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为了使能耗最低,气圈直径最小的启示。

由于证据1未涉及到气圈直径与能耗的关系,因此,我们提交了关于气圈消耗功率N气圈的计算公式,用于证明气圈直径与能耗存在对应关系。

最终,复审委支持了恒都代理律师的主张,宣告涉案专利全部无效。恒都律师采用釜底抽薪的方式,帮助客户解决了侵权诉讼面临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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